# 上海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哪些? 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,资本市场始终是经济活力的“晴雨表”。截至2023年底,上海共有境内上市公司超过300家,涵盖金融、科技、制造、生物医药等核心产业,这些企业不仅是上海经济的“压舱石”,更是全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然而,上市并非“终身制”,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退市新规的持续完善,上海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日益清晰化、制度化。作为一名在崇明经济园区深耕21年的招商从业者,我对接过数十家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公司,深知“上市”是企业发展的“里程碑”,而“避免退市”则是企业行稳致远的“必修课”。本文将结合监管规则与实战经验,从六个核心维度详细解读上海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,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参考,也为市场参与者理解退市逻辑提供视角。 ##

财务不达标

财务指标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健康的“核心标尺”,也是退市制度中最直接、最刚性的触发条件。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上市规则》),财务类退市指标主要包括连续亏损、净资产为负、营业收入不达标及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四类,且采用“退市风险警示(*ST)—终止上市”的渐进式机制。以连续亏损为例,若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,将被实施*ST;若第三年仍无法满足“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”的标准,将直接终止上市。2021年,上海某老牌制造企业*ST工新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、营收不足1亿元,被上交所终止上市,其退市前股价已从高点跌至0.5元以下,投资者损失惨重。这背后,是企业未能适应产业升级浪潮,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、研发投入不足的深层问题。

净资产为负是另一条“高压线”。若公司连续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,将被实施*ST;次年若仍为负,则终止上市。上海某生物医药企业曾因研发失败导致大额计提减值,净资产由正转负,虽通过资产处置暂时“保壳”,但次年净资产再度为负,最终退市。这提醒我们,招商工作中需特别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,避免过度依赖债务扩张。此外,营业收入指标是“防僵尸”的关键,若连续三年营收低于1亿元,无论是否盈利,都将终止上市。2022年,上海某*ST零售企业因主业萎缩、转型失败,连续三年营收不足5000万元,黯然退市。这类案例往往反映出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,在市场竞争中被边缘化。

审计意见的“一票否决”作用也不容忽视。若公司连续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,将被实施*ST;次年若审计意见未改善,则终止上市。上海某*ST环保企业曾因资金占用、关联交易不透明等问题,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,最终退市。在招商对接中,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对“财务规范”重视不足,认为“只要能赚钱就行”,却忽视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——这正是监管层严打的重点。可以说,财务类退市是市场“出清”最直接的方式,也是企业“活下去”的基本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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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不活跃

股票的流动性是资本市场定价功能的基础,若股票长期缺乏交易,将丧失“公众公司”的意义。根据《上市规则》,交易类退市指标主要包括股价、成交量、股东人数三个维度,核心是“市场化出清”。最常见的是“股价低于面值”,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,将直接终止上市。2023年,上海某*ST船舶企业因行业周期下行、订单萎缩,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元,触发退市条件。在崇明招商时,我们曾遇到一家拟上市企业,其管理层过度关注“上市融资”,却忽视了二级市场股价表现——这提醒我们,企业上市后仍需持续与投资者沟通,用业绩支撑股价,否则可能因“仙股”退市。

上海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哪些?

成交量不达标是另一条“隐形红线”。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总成交量低于100万股(或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标准),将终止上市。上海某*ST传媒企业因股权高度集中、缺乏机构关注,日均成交量不足5万股,最终因“流动性枯竭”退市。这类企业往往存在“股权结构不合理”“投资者关系管理缺失”等问题,招商工作中需引导企业重视股东多元化,避免“一股独大”。此外,股东人数低于一定标准(如400人)也将触发退市,这体现了“公众公司”的“公众性”要求——若股东人数过少,股票将沦为“私人交易工具”,失去公开市场的意义。

交易类退市看似“市场化”,实则与企业基本面深度绑定。在崇明经济园区,我们对接过一家新能源企业,上市后因技术迭代缓慢、产品被替代,股价从20元跌至0.8元,最终退市。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:上市不是终点,而是“价值发现”的起点。企业必须通过持续创新、业绩增长来维持市场关注度,否则再“光鲜”的上市背景,也挡不住“用脚投票”的市场力量。对招商人而言,选择企业时不仅要看“当下的盈利”,更要看“未来的成长性”——避免引入那些“上市即巅峰”的企业,才是对园区、对投资者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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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不规范

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稳健运行的“免疫系统”,若治理失效,企业将面临“内部人控制”“利益输送”等风险,甚至损害中小股东权益。规范类退市主要包括“公司治理失效”和“信息披露违规”两大类,其中“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报真实”是“硬指标”。若公司连续一年半数以上董事对年报、半年报无法保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将被实施*ST;次年若仍无法保证,则终止上市。上海某*ST化工企业曾因实控人资金占用、财务造假,导致董事会对年报“无法保证意见”,最终退市。在招商对接中,我们发现部分民营企业存在“一言堂”现象,董事长“拍脑袋决策”,监事会形同虚设——这正是治理不规范的高发区。

信息披露违规是规范类退市的“重灾区”。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,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重大遗漏,且情节严重,将被终止上市。2022年,上海某*ST医药企业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、虚增营收,被上交所直接终止上市。这类案例往往反映出企业合规意识淡薄,认为“信息披露是负担”而非“责任”。在崇明招商工作中,我们特别强调“合规从源头抓起”,要求拟上市企业建立“三会一层”(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级管理层)规范运作机制,聘请独立专业的财务顾问、律师团队——毕竟,企业上市后面临的监管更严,“带病上市”终将“带病退市”。

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是治理不规范的“典型症状”。若公司连续一年发生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占用(或净资产5%以上),或违规担保余额超过净资产100%,将被实施*ST;次年若未解决,则终止上市。上海某*ST地产企业曾因大股东违规担保、资金挪用,导致公司陷入债务危机,最终退市。这给我们招商人敲响警钟:选择合作企业时,必须穿透核查实际控制人背景,避免引入那些“治理结构混乱”“信用记录不良”的企业。毕竟,招商不仅是“引进项目”,更是“引进责任”——只有规范治理,企业才能在资本市场上“行稳致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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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违法

重大违法行为是对资本市场“三公”原则(公开、公平、公正)的严重挑战,也是监管层“零容忍”的重点领域。根据《上市规则》,重大违法类退市主要包括“欺诈发行”和“重大信息披露违法”两类,且一经认定,基本“无退路”。欺诈发行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,若公司最近五年内因欺诈发行发行过股票(包括重组上市),且达到“欺诈发行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总股份30%以上”或“欺诈发行金额超过1亿元”的标准,将直接终止上市。2020年,上海某*ST生物企业因IPO时虚增营收、利润,被认定为“欺诈发行”,成为上海资本市场首例欺诈发行退市案例,其实控人被追究刑事责任,教训极其深刻。

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同样“致命”。若公司最近五年内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,且“虚假记载金额占最近一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绝对值50%以上,且超过5000万元”,或“虚假记载导致的累计净利润虚假占比达30%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”,将被终止上市。2021年,上海某*ST食品企业因连续五年虚增营收、利润,虚假记载金额达12亿元,被上交所终止上市。这类企业往往抱有“侥幸心理”,认为“财务造假不会被发现”,却忽视了监管科技的进步——如今,交易所通过“财务大数据监测系统”,能快速识别异常指标,企业“造假”难度越来越大。

重大违法退市的核心是“维护市场诚信基础”。在崇明招商工作中,我们曾遇到一家拟上市企业,其历史存在“阴阳合同”避税问题(注:此处仅为问题描述,不涉及具体政策),虽然已整改,但我们对其实控人的诚信记录进行了深度核查——毕竟,资本市场最看重“诚信”。可以说,重大违法退市不仅是“惩罚企业”,更是“警示市场”: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,都将付出惨重代价。对企业而言,合规经营不是“选择题”,而是“生存题”;对招商人而言,选择企业时必须把“诚信”作为第一标准,避免引入“定时炸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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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撤回

与被动退市不同,主动终止上市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发展做出的“理性选择”,近年来案例逐渐增多。主动退市主要包括“股东大会决议撤回”和“合并、分立、解散”两类情形。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,并报经上交所批准,可终止上市。2022年,上海某智能制造企业因战略调整,计划整体私有化,召开股东大会后主动撤回上市申请,成为近年来上海主动退市的典型案例。这类企业往往认为“上市维护成本高”(如信息披露、投资者关系管理等),或“估值与实际价值不符”,选择回归“非公众公司”身份。

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是主动退市的另一路径。若公司因吸收合并、分立而不再具备上市条件,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,将终止上市。上海某国有集团下属上市公司曾因集团内部资源整合,被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公司吸收合并,主动终止上市。在招商对接中,我们发现部分企业上市后“水土不服”,比如某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后因研发投入过大、连续亏损,最终选择主动退市——这提醒我们,上市并非适合所有企业,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阶段、行业特性选择融资路径。对招商人而言,既要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,也要尊重企业的“自主选择”,避免“为了上市而上市”的盲目心态。

主动退市虽是“自愿行为”,但也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。根据规定,主动退市需召开股东大会,且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中小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。上海某主动退市企业曾因“现金回购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价格”,引发中小股东不满,最终通过提高回购价格平息争议。这让我们深刻认识到:企业做决策时,不能只考虑“大股东利益”,更要兼顾“中小股东诉求”——毕竟,资本市场的根基是“投资者信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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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不合规

股权分布是上市公司“公众性”的重要体现,若股权过度集中或社会公众股东不足,将失去公开交易的意义。根据《上市规则》,股权分布类退市主要包括“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”和“股本总额变化不达标”两类。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10%(或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时低于5%),将终止上市。上海某*ST纺织企业因家族持股比例过高,社会公众股东不足400人,最终因“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”退市。这类企业往往存在“股权代持”“一股独大”等问题,招商工作中需引导企业“股权多元化”,避免“家族企业”的治理弊端。

股本总额不达标也将触发退市。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(如缩股)后,不再满足“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”的上市条件,将终止上市。2021年,上海某*ST电子企业因连续亏损实施缩股,股本总额从2亿元降至4000万元,被上交所终止上市。这提醒我们,企业上市后需维持“股本规模稳定”,避免因“盲目缩股”丧失上市地位。在崇明招商时,我们特别关注企业的“股本设计”,要求拟上市企业“股本总额适中、股权结构清晰”——毕竟,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企业长期发展的“制度保障”。

股权分布类退看似“技术性”,实则关乎“公司治理基础”。社会公众股东不仅是“投资者”,更是“外部监督者”,若股权过度集中,大股东可能通过“关联交易”“资金占用”损害公司利益。上海某*ST地产企业曾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75%,中小股东无法制衡,最终因违规担保退市。这给我们招商人带来启示:选择企业时,不仅要看“股权规模”,更要看“股权结构”——“分散但不分散”(即无实际控制人或控制权适度分散)的股权结构,往往更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。毕竟,资本市场需要“相互制衡”的治理机制,而非“一言堂”的决策模式。

## 总结与前瞻 上海股份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,本质上是资本市场“优胜劣汰”机制的体现,也是注册制改革下“实现市场出清、优化资源配置”的必然要求。从财务不达标到股权不合规,六类情形覆盖了企业经营、治理、合规等全维度,为企业划定了“红线”与“底线”。作为招商从业者,我们深刻认识到:企业上市不是“终点”,而是“规范发展”的起点;避免退市,需要企业从“被动合规”转向“主动合规”,从“关注短期业绩”转向“注重长期价值”。未来,随着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资本市场将更加注重“质量优先”,那些缺乏核心竞争力、治理混乱的企业将加速出清,而真正优质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发展机遇。 崇明经济园区作为上海重点发展的功能性区域,在招商工作中始终将“合规性”与“成长性”并重。我们不仅关注企业上市前的“规范辅导”,更注重上市后的“持续服务”——通过搭建“企业合规交流平台”、引入专业中介机构,帮助企业规避退市风险;通过对接产业资源、政策扶持,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。我们坚信,只有“引进来”与“留得住”并重,才能打造“上市企业集群”,为崇明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。